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獎項得主將於本活動網頁公佈,戲谷無另外通知之義務,如戲谷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亦非戲谷之義務。玩家若於領獎中心直接抽到現金,即可進行領獎作業,戲谷將不再另行通知。
  2. 本活動各獎項乙帳號限領乙次。
  3. 當您一參加本活動,即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戲谷對於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絕無異議。
  4. 實體獎項寄送區域限制:實體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不包含金門、馬祖、澎湖、蘭嶼等離島,如得獎者所指定之獎項寄送地位於台灣本島以外地區,得獎者應依戲谷之指定方式先行支付寄送費用予戲谷,否則,視為得獎者拋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5. 兌獎期限及方式:本活動電影票兌獎期限為8/01,現金獎兌獎期限為8/15,超過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寄回領獎確認單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獲得本活動實體獎項之得獎者,
    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以下列方式寄回戲谷:實體獎項累計價值未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者,僅需得獎帳號申請註冊人本人填寫領獎確認單,並寄回/傳真(02-26572525)至客服中心;如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請您將領獎確認單利用郵寄方式寄到: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 收。
    ※現金獎項之領獎確認單均需利用郵寄方式寄回。
  6. 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 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a) 得獎者所獲實體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下同)貳萬元整(NT$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10℅之稅款。
    b)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20℅之稅款。
    c) 得獎者所得獎項之累計(包含獎金與給與)價值,於一會計年度累計達壹仟零壹元整(NT$1,001)以上者,本公司將於會計年度終了(即12月31日)並結算完成後,寄發所得扣繳憑單予領獎人。建議您自行備份、留存各領獎確認單,以備查詢。
  7. 現金獎項需備妥之資料:得獎者應提供本人之金融機構匯款資料、黏貼得獎者本人之存摺影本(需有銀行、郵局、合作金庫及農會等其他金融機構等之帳號及戶名資料),並填寫「銀行名稱、分行名稱、銀行帳號」。如因得獎者提供之匯款資料不完整致戲谷延後匯款者,得獎者不得向戲谷主張任何其他權利。(得獎者應在指定的領獎期限前附上完整的資料文件,並依戲谷之規定辦理領獎,否則,即視同您自願放棄領獎權利及資格,更多領獎流程說明請參考領獎確認單)。
  8. 本活動之參加者/得獎者應遵守戲谷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如有違反,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參加資格、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如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獎項;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
    若得獎者使用遊戲程式、Bug或以不正當行為取得本活動之得獎資格,戲谷除將取消得獎資格及獲獎之權利及資格、依使用者合約及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處分外,並將依法追訴之;且不另外遞補得獎者。
    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9. 本活動期間內,戲谷有權隨時暫停、停辦、結束本活動,並依戲谷公告時程為之。
  10. 戲谷有權隨時修改及變更本活動之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之公告等。
  11.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
  12. 本活動贈送支虛擬獎項一下表統一發送至符合贈獎資格之玩家帳號內。
    獎品名稱 價值 發送日期
    印記-梅花弟弟 50金幣 7/21
    印記-方塊先生 50金幣 7/21
    印記-愛心小姐 50金幣 7/21
    印記-黑桃先生 50金幣 7/21
    撲克金幣 100萬 7/28、8/04
    撲克金幣 50萬 7/28、8/04
    撲克金幣 20萬

    07/07、07/14、07/21、07/28
    撲克金幣 10萬 07/07、07/14、07/21、07/28